厦门大学2008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
厦门大学2008年法律硕士复试定于2008年4月1日在法学院举行,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请您在3月31日持以下材料到法学院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1)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带学生证)及各一张复印件;(2)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所在大学或档案所在单位红色/蓝色公章);(3)准考证(若遗失,此项可免交);(4)身份证原件及一张复印件;(5)1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用于体检);(6)考生自述(主要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内容。考生自述表请到厦门大学招生办网页下载区中下载);(7)考生体检表(可复试完后再补交)。 注意: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根据省物价局闽价【2002】费179号文件精神,参加复试的考生每人需交复试费30元(报到时缴交)。 二、具体复试事宜: (一)复试体检 本校和本地考生请于即日起至 3 月 26 日前往厦门大学医院体检;外地考生请于 3 月 27 日―4 月 2 日前往厦门大学医院体检。厦门大学医院的具体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 8 : 00 ―11 : 30 ,下午 2 : 30 ―5 : 30 ),星期六上午( 8 : 30 -11 : 30 )。星期六下午和星期日不受理体检。 详细体检须知请登陆厦门大学招生办网站查询。 (二)报到时间:3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三)报到地点:法学院办公楼(二楼大厅) (四)复试时间:4月1日上午笔试(9:00-11:00)、下午面试(14:30开始) (五)复试地点:笔试-模拟法庭、面试地点(现场看通知) (六)复试内容: 1、笔试:宪法学、法理学、民法(70分);(闭卷) 2、面试:英语和综合素质测试(30分) (七)复试方式:笔试、面试、口试 (八)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注:2008年法律硕士可接收若干名调剂生。 1、申请调剂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a、本科毕业院校必须是国家“985”或“211” 或教育部75所直属高校。b、初试分数须达到国家线又要达到我校划定的基本线) 2、考生到教育部网上调剂平台(网址: http://yz.chsi.com.cn/tjxx/ )上填报调剂申请,以便我校下载考生的报名和考试信息。 特别提示:由于已经申请调剂的考生很多,而名额却非常有限,为了不耽误考生们的时间和精力,我院决定从3月24日起不再接受调剂申请,请大家相互转告。 厦门大学招生办 厦门大学法学院 2008、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