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海洋与海岸带发展研究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通知

最近更新时间:2023-03-21

请获得复试资格的同学(推免生除外)于3月24日(周五)14:30-16:30到厦门大学翔安校区环境与生态学院A栋大厅报到,复试时间为3月25日-26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注:取得复试资格的同学请加入复试交流QQ群:808386524,实名验证格式:报考专业-考生姓名。)

因时间紧,我院只采取网上通知、邮件或电话方式告知各位考生,不再另发信函。请各位考生准时报到并参加复试,逾期责任自负。

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环境与生态学院、海洋与海岸带发展研究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厦门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对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位类型

学习方式

招生计划(不含推免生)

071300

生态学

学术学位

全日制

33(含1个嘉庚学院联合培养专项计划)

083001

环境科学

学术学位

全日制

13(含1个嘉庚学院联合培养专项计划)

083002

环境工程

学术学位

全日制

7(含1个嘉庚学院联合培养专项计划)

0830Z1

环境管理

学术学位

全日制

4

085701

环境工程

专业学位

全日制

27(含1个人工智能+X专项计划)

0707J3

海洋事务

学术学位

全日制

5

二、复试

1. 复试分数线

经我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生态学专业复试比例为1:1.5,环境科学、环境管理专业复试比例为1:1.7(按各专业现有统考生招生计划确定,招生计划如有调整,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不再变动),各专业复试人数(即统考生招生计划乘以复试比例)如出现小数的,小数统一进位(例如:5.1按6计算),各专业复试最后一名如出现总分同分的,同分考生全部进入复试。复试名单见附件1。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如下:

序号

专业

政治

外语

业务课1

业务课2

总分

1

071300生态学

50

50

75

75

344

2

083001环境科学

50

50

70

70

330

3

083002环境工程

50

50

70

70

314

4

0830Z1环境管理

50

50

70

70

321

5

085701环境工程

50

50

75

75

320

6

0707J3海洋事务

50

50

75

75

316

2. 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前须提供以下材料接受审查,凡未按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1)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附件2,考生提供接到复试通知时档案所在单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

(2)《告知书》(附件3,须亲笔签字);

(3)《厦门大学2023年研究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4,须亲笔签字);

(4)往届考生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公章);

(6)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7)准考证;

(8)考生自述(附件5,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

(9)考生个人简历(仅限1张A4纸单面之内,PDF格式;请于2023年3月23日24:00前以“报考专业-考生编号-姓名-考生个人简历”的格式命名,发送至ceeyjs@xmu.edu.cn);

(10)体检表(体检表上须贴一寸照片,并加盖医院公章;纸质版须在2023年4月12日前通过顺丰或EMS寄达我院,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厦门大学翔安校区环境与生态学院A210,邮编:361102,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92-2180821);

(11)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或本科结业)复试前还需提供英语水平证明和6门及以上本科专业课程成绩证明。

3. 复试办法

(1)推免生(含夏令营推免生)之前已经复试并录取,不再参加此次复试;其他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含已参加我院夏令营的统考生)必须参加此次复试。

(2)同等学力考生,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之外,还需加试两门专业课。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长为每门3小时,每门课程满分100分。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3)复试内容和方式:

专业名称

复试科目(各项评分均为百分制)

复试方式及成绩权重

备注

071300生态学

083001环境科学

083002环境工程

0830Z1环境管理

085701环境工程

专业知识考核(含专业英语)

笔试(15%)

复试各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目

实验能力考核

实验操作(35%)

综合素质考核

面试(35%)

英语能力考核(含口语、听力)

面试(15%)

思想政治考核

面试

0707J3海洋事务

专业知识考核(含专业英语)

笔试(30%)

综合素质考核

面试(50%)

英语能力考核

面试(20%)

思想政治考核

面试

(4)每位考生的面试总时长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全过程进行记录、录像、录音。

4. 复试日程安排

(1)复试时间:2023年3月24日-26日(3月24日14:30-16:30报到),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以后续通知为准。

(2)复试地点:厦门市翔安区厦门大学翔安校区环境与生态学院。

5. 成绩计算方法

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调剂生亦按此标准执行)。

(1)(071300生态学、083001环境科学、083002环境工程、0830Z1环境管理、085701环境工程)复试成绩=专业知识考核×15%+实验能力考核×35%+综合素质面试×35%+英语能力考核×15%;

(0707J3海洋事务)复试成绩=专业知识考核×30%+综合素质面试×50%+英语能力考核×20%。

(2)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百分制)×50%。

各项成绩均取小数点后两位。

三、调剂

1. 接受调剂专业

083002环境工程(学硕):调剂名额预计2个。

085701环境工程(专硕):调剂名额预计4个。

0707J3海洋事务(学硕):调剂名额预计3个。

2. 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厦门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规定的调剂条件。

(2)原报考专业初试科目应与拟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具体要求如下:

拟调入专业

原报考专业初试科目要求

083002环境工程

科目一必须为101思想政治理论

科目二必须为201英语(一)

科目三必须为301数学(一)或302数学(二)

085701环境工程

科目一必须为101思想政治理论

科目二必须为201英语(一)或204英语(二)

科目三必须为301数学(一)或302数学(二)

0707J3海洋事务

科目一必须为101思想政治理论

科目二必须为201英语(一)

科目三必须为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或数学(三)

(3)原报考专业应与拟调入专业同属一个门类(即专业代码前两位相同),且应于拟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

(4)对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和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5)调剂生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持同一标准进行复试,复试办法和录取原则等均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6)083002环境工程、085701环境工程从院内符合要求的考生中调剂,暂不接收院外调剂;0707J3海洋事务优先从第一志愿报考厦门大学的考生中调剂。

3. 调剂程序

(1)我院预计4月初开放调剂申请(具体以“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为准,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调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调剂系统填写调剂志愿和有关信息。

(2)学院择优确定调剂复试名单并报学校备案后,在调剂系统上向可参加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6小时内在系统回复复试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校规定操作或随意解除志愿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考生按本实施细则“复试资格审查”要求提交材料。

(4)考生按要求参加复试(调剂复试时间另行通知);其中,仅接受院内调剂的专业直接使用其第一志愿复试成绩,不再组织调剂复试。

(5)学院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在调剂系统向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须在6小时内在系统中回复待录取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校规定的操作或随意解除志愿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四、录取

1. 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 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成绩再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如果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再相同,则比较满分等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

3. 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审查不合格,不予录取;

(2)任何一门复试科目不及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任何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不予录取;

(5)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

4.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6. 拟录取名单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批后最终确定。

五、体检

我校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及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前后三个月内有效)。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该项根据专业学习需要进行取舍)、肝功能、尿常规、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六、监督

投诉举报电话:0592-2180821(学院电话),0592-2188888(学校招生与考试办公室电话)。

七、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厦门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      

厦门大学海洋与海岸带发展研究院

                                                                                             2023年3月20日          


 附件1:环境与生态学院、海洋与海岸带发展研究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pdf

 附件2: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doc

 附件3:告知书(2023年硕士版).doc

 附件4:厦门大学2023年研究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doc

 附件5:厦门大学2023年考生自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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