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2002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通知
最近更新时间:2002-05-08
_____同志: 您今年报考我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教育部复试录取基本要求,您的成绩已上复试分数线。经研究同意您参加复试。请接到通知后于2002年4月26日带毕业证原件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报到,报到后到厦门大学法学院办公楼二楼参加复试,逾期取消复试资格。复试成绩不及格者(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厦门大学法律系 2002.4.19